客体 kè tǐ
哲学术语,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。
客体 kè tǐ
哲学术语,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。
拼音: keti
拼读:科(ke1)饿(e4),客(ke4)|特(te1)蚁(yi3),体(ti3)
五笔: ptws
语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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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0】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。
【1】他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,主体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。
【2】犯罪客体的实质是就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判断。
【3】犯罪客体属于判断而不是概念的范畴。
【4】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,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。
【5】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。
【6】我们必须承认劳动力的商品性,确立它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。
【7】法律关系客体,又称权利客体,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。
【8】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,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。
【9】法定货币财产没有现实的财产客体,是法律拟制的主观权利。
【10】所谓事在人为,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着无人之事或无事之人。人和事作为主体和客体,从根本上是不可分割的。人是事的灵魂,事是人的诠释。因此,做人和做事即是分立的,也是统一的,究其根本,做事既做人。人和事可用形影来比喻,身正不怕影子斜,人和事的问题实质上归结于形的问题,故先做人后做事。
客体 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。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(具体的如树木、房屋,抽象的如物价、自由),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(如神话人物)(来自《GB/T15237.1-2000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:理论与应用》3.1.1 客体)。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。处于客体的事物,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,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,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,就变成了客体。处于主体的事物,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,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,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。